19、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,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,决不允许接线松动,发热和损坏芯线,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,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。 20、电缆的敷设和吊挂,要执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,电缆吊挂要整齐,严禁用铁丝吊挂、吊挂间距不得大于3米。 21、拆接移动电缆时,要先停止连接电气设备的电源,电缆头要保护好,严防进水、受潮或在水中浸泡。 22、每更换一次电缆、开关、电机都要注意校对相应供电线路的相序,要检查电机的转向。 23、电缆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的高度,以免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连接器。 24、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,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,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,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,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,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。 25、操作6KV机构及3.3KV机构必须穿合格的绝缘胶鞋,戴绝缘手套,并有专人监护。 26、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,一人操作,一人监护。停送电严格执行矿《井下听送电管理规定》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