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办理用电业务,县电力局全体用电营销人员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。首先,请您仔细阅读服务指南,根据您的需要选择需办理业务的种类。
一、供电方式:
1、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。
2、供电的额定电压:
(1)、低压供电:单相为220V、三相为380V (2)、高压供电:10KV、35KV、110KV、220KV
3、确定供电方式的原则:
县电力局对申请用电的客户提供的供电方式,主要从供用电的安全、经济、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,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,电网的规划、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,与用户协商确定。
4、临时供电方式:
对基建工地、农田水利、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,可供给临时电源,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,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,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,县电力局应终止供电。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,县电力局有关部门将尽快安排供电,可以不按正常申报手续办理。
5、转供电方式:
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,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,县电力局将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,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。
二、新装、增容或变更用电:
1、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,变更用电都必须事先到所在供电营业所提出申请,办理手续。
2、用电单位或个人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,以及用电申请报告和该项目用电工程批准文件及有关用电资料(用电地点、电力用途、用电性质、用电设备清单、用电负荷、保安电力、用电规划等),如实向电力局营业窗口提供并办理手续。
3、客户应在新建项目立项阶段,与所在供电营业所联系,书面征询供电可能性、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,达成意向后,方可确定项目。
4、客户办理征询供电条件时,应提出书面申请,应列出户名、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主要用电设备、特殊用电要求、预计用电容量及发展容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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