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使用蓄电池作火灾应急照明备用电源时,对于一般多层建筑而言,因使用的只数不多,故障面小,维护保养基本能到位,但是对于一幢高层建筑而言,如果使用上千只应急照明灯,不但一次性投资大,而且故障面也非常大,有许多甚至使用非国际产品,维修频次高,经济成本大,很不利于消防部门监督检查。另外,消防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出“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”的要求,而一些装修单位技术水平不高,不是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,而是把应急照明放在正常的照明供电回路上,有的甚至安装在普通电源插头上。如此一来,一些单位特别是场所在非营业期间关闭照明供电后,应急照明灯就打开,久而久之,应急照明灯容易损坏,寿命明显缩短。
二是使用二级负荷供电的较大型的建筑普遍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时,又有两种形式,一种为楼层上设有开关,用配电箱进行总控;另一种为在楼层控制内箱增加面板开关,使用面板开关切换,但是如果楼层配电箱一断电,消防电源就失去作用。同时,如果供电线路不使用耐火型或不穿金属管保护,一旦发生火灾,烧断线路,应急照明将全部失去作用。
由于使用双回路供电的应急照明处于长明状态,一些场所则采用楼层开关,火灾时由于无法打开这些开关,使得应急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。 三是筒灯、日光灯加应急器作应急照明使用。这类应急照明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普通筒灯、日光灯加应急器而不能达到消防产品的要求。同时,这类应急照明没有与正常照明有所区别,很不利于日常检查维护。 |